赵县水利局气体流量计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 2024-04-06 05:45:56 |   作者: 潜污螺旋离心泵

  本招标项目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 已由石家庄市水利局以石水(2023)4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与县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赵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电力及电气信息化进行公开招标。

  2.4建设规模:新建进水池12座,新建流量计井12座,泵站控制柜12座,排气阀井35座,配套自耦式潜污泵19套,电磁流量计16套,变压器12台。铺设PE管道(0.8MPa)75.797km,机井连接控制柜290座。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电力;三标段:电气信息化;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承揽能力;一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含) 以上(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标段:投标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三标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一定要具有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情况良好,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列入石家庄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直接予以否决。

  一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三标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4 年4月 8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3 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买卖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郑重声明: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 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做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 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明显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 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