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2016 (下)

时间: 2023-10-19 13:42:52 |   作者: 干式螺旋离心泵

  在标点符号的用法中,省略号的一个及其重要的作用是表示一句话没有说完。而在今年的高等教育领域,很多事情也处于“未完待续”的阶段。

  首要的便是“双一流”战略。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郑重进入人们的视线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制订“双一流”实施办法。

  然而时至今日,虽然专家、学者以及各个学校关于“双一流”的种种建议、呼吁层出不穷,但官方的具体实施办法依然没有公之于众。虽然网传首批“双一流”建设拟定名单已经出炉,但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总之,作为“双一流”建设的元年,今年人们的猜测远大于定论。

  当然,作为一项长期的宏大战略,“双一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尤其在一些具体方案的制订上,也需要给政策制定者足够的时间。但我们同样不能忽略的是,作为关系到国内众多高校,尤其是顶尖高校未来发展的大事,“双一流”战略一经提出,便已经牵动了几乎所有高校的神经。而此时,政策制定方的静默反倒会使高校层面产生不安情绪,从而出现一些始料未及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已然浮现了有些东部地区高校为了争创“双一流”,不惜血本到中西部高校“挖人”,导致西部高校高品质人才大量流失的不正常现象。而对此,相关制度并没有很好的规范。

  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双一流”都将成为很多高校发展规划的重要主题之一。为此,我们应该一个详细周全的实施办法,但与此同时,也要对这一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作出快速反应。

  2016年,处于“未完待续”状态的还有那些民办高校的发展,尤其是在2016年末两件大事的发生,让人们对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充满期待。

  首先是11月7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的决定。新《民促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开放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并取消了原法中没有成为政策的“合理回报”条款,同时对现有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劳动采取了权益保障措施。

  就在新《民促法》通过一个月后,12月初,由施一公担任院长的西湖高等研究院宣告成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剑指”世界一流的民办综合性高等研究院。

  一项明确营利性民办高校准入、保障举办者利益的法令通过,一所摆脱民办院校“低档次”固有观念的新型民办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成立,这让很多关心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人士都感到兴奋。当然,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相较于国外,其基础要薄弱得多,发展阻力也大得多,但有了希望毕竟是好事。

  只是,在中国的教育发展史上,尤其在近几十年,让人看到希望但最终又感到失望的也不在少数。比如曾经被无数人寄予厚望的南方科技大学。事实上,已经有媒体对西湖高等研究院隔空喊话,想让他们不要做成第二所南方科大。而在中国的教育环境下,以西湖高等研究院为代表的新型民办高校,是否能在高等教育领域发挥民办教育自身特点,从而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趟出一条新路,也的确值得人们关注。然而无论如何,在2016年末,他们至少已经开了一个好头。

  今年,频频出现在媒体中的一个词便是“巨额捐助”,尤其是在某些学校举办校庆期间,知名校友的“大手笔”常常成为学校校庆宣传的重要内容。

  比如,在今年4月,上海交大120年校庆期间,刘一川、李舜怡伉俪捐资1000万元,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川怡博雅基金”;同月,搜狗公司宣布捐赠1.8亿元给清华大学,联合成立“清华大学天工智能计算研究院”;而今年高校获得的最大一笔捐款来自于今年9月举办校庆的电子科技大学,校友熊新翔一次性捐资10.3亿元。

  大笔的捐款对高校而言自然是好事。而且,对比国外高校,国内高校在资金获得方面的一大短板便是社会捐赠贫乏,时常传来的校友巨额捐款,似乎正在改变这一现状。

  然而,就在今年年末,另一则新闻却似乎有些“唱反调”。12月6日,陈天桥、雒芊芊夫妇向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捐赠1.15亿美元(约合7.91亿元人民币),这则消息引来了国内某些人的炮轰:“这么一大笔钱,为什么不能捐给国内高校?”

  事实上,在选择捐赠对象时,陈天桥夫妇并非在一开始就将眼睛盯在国外。此前,他甚至曾花了3年多时间考察国内外科研院所。然而,最终他还是没选国内高校。

  一方面是频频曝诸媒体的巨额捐赠,另一方面却是有些人想捐助国内而不得。两相对比之下,似乎就诞生了一个颇引人反思的省略号。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熊新翔”们的爱国爱校之心,但我们也应该理解“陈天桥”们的顾虑和选择,因为在吸引捐赠方面,国内高校的某些制度的确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也缺乏完善的沟通、管理机制,这是我们一定要正视的一个问题,而这样的一个问题必然不会因为一两笔巨额捐助而改变。

  今年年初,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研三学生蒋某从9楼跳楼坠亡。由此牵引出公众对其研究生导师张代远违规收取学生实习劳酬、强行向研究生征收论文版面费、侮辱学生人格等一系列有违人格、师德事件的关注。最终,张代远被撤销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并被撤销教师资格。而在一篇文章中,蒋某的同门师兄也用这样一句话告慰已经去世的师弟:“愿天堂没有张教授。”

  “张代远事件”曾引起公众的一片哗然,是因为虽然近年来,人们对目前学校中的师生关系有些不满,但如此品行恶劣的教师失德事件还是触及到了人们内心的底线。古语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无论是哪种师者行为,其基础必须是有一个好的师德,这是成为一名“师者”最前提的条件。

  应该说,近年来不管是相关的管理部门还是高校本身,对教师失德、失范行为的关注度和打击力度都是很大的,比如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式出台;2014年,教育部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而就在今年年末,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在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再次强调,教师选聘考核要严把师德关。

  然而,以上这些措施大多针对的是严把教师选拔的“入口”,以及失德事件发生后的惩处环节,而在教师从教期间,如何动态地监督和约束教师师德行为,似乎并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当然,由于教师行业本身的特点,这方面的工作难度相对较大,但这却是保证教师师德的核心环节,对此,我们应该作更深入的思考。

  今年3月,年逾七旬的山东师范大学退休返聘教师王万森面对所有同学,摊开事先准备好的打印版检讨书,为自己上节课旷课向学生道歉,他自觉“羞愧难当,无可弥补”,并申请自罚停发补贴。

  王万森是因为看错了课程表而导致旷课的。毫无疑问,这是一次教学事故,对于身为教授的王万森的这次疏忽,是应该给予批评的。但一封发自内心的检讨书,不但没有让王万森感到“难堪”,反而凸显了这位老教师师德的伟大。

  “师德是一种境界,虽然我还未达到这种境界。我一站到讲台上就会想起许多老教师的样子,小到上课穿正装、不迟到,大到做事、做老师的道理,我都是从前辈身上学来的。”王万森说。

  近年来,虽然科研依然处于强势,但教学工作在高校中的地位也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其主要体现就是慢慢的变多的学术“大牛”开始增加了他们的教学时间,某些顶尖学者给本科生上课也不再是一条很稀罕的“新闻”。然而,一名教师教学成绩的好坏,其衡量标准并不仅仅包括教学量的多少,更应该是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的好坏。在这方面,王万森用他从前辈身上学来的师德境界,给所有的高校教师树立了一个榜样。

  2016年8月,茆长暄结束了自己“上海财经大学教师”的身份。临走之前,他说出了“高校对教师应注重培养,而非无情淘汰”这句线年被上海财经大学从美国引进回来的,并以“常任轨”的方式入职。所谓“常任轨”,就是在6年聘期内给老师提供高薪酬,并要求产出高水平成果,合同到期后教师要么获得终身教职,要么自动离开,简单说就是“非升即走”。而茆长暄的聘用合同到期后,校方便以其未达到学校要求为由,不再与其续约。

  “茆长暄事件”背后,反映的是“非升即走”这一源自于西方的制度,在中国高校的“水土不服”。而这种“水土不服”所引发的事件远不止这一起,与之类似的还有清华大学的“方艳华事件”等。

  作为一项在西方高校已经很成熟的制度,“非升即走”自然有其合理之处。本着“拿来主义”的原则,国内高校将其引进也无可非议,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能提升高校教师的整体水平。但在这一过程中,有些“本土化”的问题也是我们不得已考虑的。比如,我国并没有很成熟的教师流动机制,而且国内高校的教师中等水准相比国外也有一定差距。因此,完全照搬国外经验并不合适。从这个方面来说,我们是不是的确如茆长暄所言,在严格实行“非升即走”制度的同时,缺少对高校教师的培养呢?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拿来主义”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比如教师年薪制,比如学术休假制度,而几乎每一项制度也都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出现过一些问题。当然,这也是正常现象,毕竟中西环境有着非常大的差异,但在问题出现时,我们是不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结合本土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呢?

  书名号的作用比较单一,只是标注某种文件或文本。而在2016年,与高校相关的文本、文件并不在少数。

  首先是在高校科技领域,今年有关部门下发了多项规划意见,其中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加强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2016年初,《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在年末出台了正式的发展规划。在这项规划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便是关于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机制改革。包括热情参加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买卖平台建设,完善高校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等。

  同时,作为专门文本,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该方案与去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今年3月出台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

  此外,今年8月,教育部和科技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纵观这些意见、规划和法规,其核心要义无外乎支持、鼓励高校将科研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加速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如此密集地出台有关政策,这在以往似乎并不多见。

  在社会创新的整体大格局中,高等学校占有着重要的位置,而相较于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也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特点便是所受约束较少,科研更加“自由”。这是一件好事,但与此同时,“自由”的科研易产生的问题便是科研项目脱离实际,这实际上也是很多高校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在“自由”与“实际”中间找寻一条“中间道路”,的确是我们应该面对的问题。

  2016年末,“兼职”成为了很多高校教师在一起时经常讨论的一个线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长期以来,校外兼职一直是高校教师比较敏感的一个话题。虽然这种行为在很多教师群体中都存在,甚至可以说一个“公开的秘密”,但在政策层面,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一直语焉不详,而此次《意见》发布,可以说解决了很多教师的后顾之忧。

  但是,并不是所有高校教师都因此吃下了定心丸,因为有相当比例的教师还存在一个疑惑这个政策是不是还会变?

  这是因为兼职行为,尤其是兼职创业行为往往需要一定资本的前期投入,其资本回收期也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如果政策稍有反复,就可能意味着前期投入的资本和精力“打水漂”。而在另一方面,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几经变化,也助长了老师们的这种顾虑。

  据记者统计,从2012年至今的5年时间里,在高校教师兼职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四次文件,这还不包括某些省市根据上层意见制定的本地政策,而每次调整都有一些不同的要求。

  应该说,不只是兼职兼薪问题,当前国内教育领域的很多政策其实都存在着“不知何时出台,不知何时又禁止”的问题。我们并不反对根据周围情况的变化,在适当的时候对某些政策做调整,但这种调整的密度不易过于频繁,政策的持续性对于政策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而要保证这种持续性,则需要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初,秉持慎之又慎的态度。

  2016年6月,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还发生了一件并不为人所关注,但实质上意义重大的大事,那就是国际工程联盟大会《华盛顿协议》全会全票通过了中国的转正申请,中国成为第18个《华盛顿协议》正式成员。这标志着我国工程教育质量得到了国际认可,工程教育国际化迈出重要步伐。

  据了解,几乎世界上所有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是《华盛顿协议》的成员。中国从2006年起就开始了工程教育认证的工作,经过十年时间获得协议的认可,这实属不易。这也说明了以“卓越工程师计划”为代表的我国工程教育探索与实践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成功。

  然而,正式成为《华盛顿协议》的成员,并不意味着着目前我国高校的工程教育已经达了到可以与世界工程教育发达国家比肩的地步。尤其是在高端工程人才教育培训方面,目前传统的工程教育模式还难以满足这类人才学科交叉,并具备一定人文素质的培养特点,而要满足这种要求,还需要在工程教育的过程中,将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并重,而这又需要整个课程教学体系的大调整

  2017年,“中国制造2025”将进入全方面实施阶段。这一宏伟工程最需要的便是高端工程人才,而作为此类人才最重要的“孵化器”,高校承担着比以往更为沉重的责任。从这个方面来说,《华盛顿协议》的认证通过既是对中国工程教育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在新时期,对工程教育的激励。面对新挑战,我们的工程教育能够迎难而上,勇挑重任吗?我们拭目以待。